台湾票券商视财*部开放衍生金融商品为大利多
台湾票券商视财*部开放衍生金融商品为大利多
财*部订定「票券金融公司从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办法」草案,被票券业者视为重大利多,部分票券业者表示,财*部开放业界从事衍生性金融商品,将促使票券商业务趋向多元化,且能有避险管道,票券业将因而生机昂扬。
票券商表示,目前票券业者只能从事票券及债券初、次级市场买卖,证券商可经营的台币利率交换等票券业者均无法经营,以至于业务经营上绑手绑脚,竞争力不足。
根据财*部订定草案,票券金融公司以客户身分从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,为基于资产负债管理需要,规避风险,应以避险交易为限。此外,票券金融公司如为利率金融商品专业交易商,得申请核准以营业人身分经营衍生性金融商品。
至于开放票券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种类,包括新台币利率交换、新台币远期利率协议及新台币利率选择权,以及经主管机关核准的其它衍生性金融商品。
票券商并表示,财*部预计于二月初公告相关子法,目前各家票券商都已展开新业务的推动,包括交易方式、内控及额度等,都已在研拟。